2020年静安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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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创新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能级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人才引进,提升产业发展能级,依据《静安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在静安区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活动和项目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2020年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方式加强重点单位用工服务、强化线上求职招聘、拓展线上培训、关心关爱员工等事项。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

2.申报材料需齐全,相关证明文件应将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申报材料未按要求完整提交,或系统内填报情况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不予审核评估。

3.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静安区,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4.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方式加强重点单位用工服务、强化线上求职招聘、拓展线上培训、关心关爱员工等项目,应当是2020年1月以后至疫情结束期间完成的事项。

5.申报除购租房和装修补贴以外的项目,应当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事项。

      二、项目申报和预审

(一)申报方式

1.资金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常年申报。首次进入平台的机构,需要进行“新用户注册”。申报单位在申报平台上传的资金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需是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

2.网上申报:登录http://117.184.142.129:8100/,点击“扶持政策申报入口”进入“静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扶持政策申报平台”填写申请表和上传相关材料。

3.填报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网上填报上传)

申报单位在填报资金申报表外,还应当上传下列材料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

2.单位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或审计报告;

3.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预审时间

预审采取分批次评审的方式组织。

1.第一批:评审4月30日17:00前提交的项目。预审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3日。5月13日17:00前完成在线填写审核意见,并生成推荐项目书面汇总表。

2.第二批:评审9月30日17:00前提交的项目。预审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6日。10月16日17:00前完成在线填写审核意见,并生成推荐项目书面汇总表。

3.资金申报信息及预审情况均可在平台中随时查询,申报单位需随时关注。

4.咨询电话:33095032、33095098。

三、项目评审

(一)项目评审。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评审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等。区人社局根据评审意见,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形成专项资金支持方案,上报区发改委审定。

(二)项目审定。对评审确定的支持项目,由区发改委报送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审核,确定支持项目和扶持金额。

(三)项目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审核意见,报经区政府批准后予以拨付。

 

 

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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