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并归口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拟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首部针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M类(载客)和N类(载货)车辆,不适用于自动泊车系统。
另外,2026年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
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以及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则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这是国家立法层面首次明确区分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并为激活状态下的交通违法划定处理主体。
该草案目前处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阶段,尚未正式颁布生效。最终条文以通过后发布的版本为准。
https://wap.miit.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226211233/attach/20262/c0491b86e3744ea09904235ed2b958c8.pdf
已完成
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