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驾驶员制动时提供制动助力
制动过程中点制动灯
反馈eBooster状态信息给HMI系统
应以能在整车层面观察到的条件或行为来定义危害。
在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过程中,应对不含内部安全机制的相关项进行评估,即在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过程中不应考虑将要实施或已经在前代相关项中实施的安全机制。
通常,每一个危害有多种与相关项的功能实现相关的潜在原因,但在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中,对于危害的条件或行为进行定义时,不需要考虑这些原因,这些原因是从相关项的功能行为得出的。
(摘自GB T-34590 part3, 6.4.1.2注1):在对相关项进行评估过程中,可用的且充分独立的外部措施是有益的。
(摘自GB T-34590 part3, 6.4.2.3注2):仅考虑与相关项自身相关的危害,假设其他充分独立的系统(外部措施)均正确工作。
举个例子:对于AVP(自动代客泊车,Automatic Valet Parking)功能,因为功能在使用过程中驾驶员是不在车内的,属于自动驾驶功能,如果车辆在泊车过程中没有识别到行人,由于驾驶员无法接管,会导致撞人甚至碾压风险。针对这一危害的ASIL等级,以下分析是否正确呢?
搭载AVP功能的车辆只在XX城市销售,且只在XX区域的停车场才能运行,所以运行过程遇到行人的E值比较低......
下集将仍然以eBooster为例,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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